威尼斯电子游戏大厅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时间:2019-07-15 来源: 作者:
为做好学院教职工周转住房管理工作,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提高教职工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结合学院《院务会议纪要(2015年 5 号)》、《教职工福利待遇制度》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分配资格
所有在聘教职员工。
二、分配原则
1.院级领导以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原则上可安排三房两厅住房(带家属入住的安排三房两厅,不带家属入住的安排两房两厅);副高职称及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干部原则上可安排两房两厅住房(带家属入住的安排两房两厅,不带家属入住的安排单身公寓);其他教职工可安排单身公寓。
2.家住清远市区的,原则上不安排住房,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午休房(两人合住)。
3.夫妻双方中一方满足套房分配标准的,另一方不再单独安排住房。不够入住套房标准的,可以分配两间单身宿舍。
4.工勤人员安排 6 人间合住。
5.特殊情况,由学院报董事会批准后安排相应住房。
6.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住房标准。
三、住房管理
1.校园内教工宿舍产权归学院所有,仅作为工作用房分配给学院教职工使用。不得转借、出租、私自占用、相互调换,违者学院有权收回。
2.有特殊情况需要借用住房的,在学院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提交申请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入住。房租按照同区域平均租房费用收取,水电费按照政府部门核定单价收取(仅限单身公寓)。
3.入职时在清远没有住房,但是之后在清远市区购买住房并且已入住的,按照家住清远市区的情况进行调整。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总务处所有。
五、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