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院《关于印发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院人字﹝2018﹞9号)文件精神,学院将开展2020-2021学年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内容与方式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全院教职员工。
根据岗位类别,考核分为中层干部、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含辅导员、教辅岗人员)、教官以及后勤员工四个部分。
(二)考核内容
各类人员的考核,以工作业绩为基础,从德、能、勤、绩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1.中层干部考核
面向全院教职工进行述职,并接受教职工民主评议和学院领导综合评价。
2.普通教职员工考核
专任教师:进行工作业绩考核、教学质量评价、领导综合评价。
管理人员(含辅导员、教辅人员):进行工作业绩考核、服务对象评议;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实训教师按照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教官以及后勤员工,进行工作业绩考核及领导综合评价。
(二)考核方式
根据学院智慧校园建设进展情况,专任教师(不含辅导员)、管理人员(含教辅人员、教学秘书、实训教师),通过学院“教职工考核信息系统”进行线上考核。
中层干部、专职辅导员、教官及后勤员工通过线下方式进行考核。
二、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中层干部考核(完成时间:7月14日前)
1.提交部门工作总结及个人述职报告;
2.面向全院教职工进行述职;
3.接受全院教职工民主评议和学院领导综合评价。
(二)教职员工考核(完成时间:6月25日-7月6日)
各单位(部门)召开学年工作总结会议,在职工个人述职的基础上,按照下列程序开展考核工作。
1.专任教师考核
(1)工作量填报,部门审核。学院于6月26日开放考核系统,教师登录后填报《专任教师学年考核登记表》。系部负责人对教师填报的工作量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工作量计算办法见《2020-2021学年教师工作量标准及计算办法说明》,非教学工作业绩的计算时间从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完成时间:7月2日)
(2)教学评价信息填报。质量保障办公室将教师的学生评价、督导评价与同行评价数据信息导入考核系统。(完成时间:6月30日)
(3)学院考核工作组审核确认。学院考核工作组对教师填报的相关工作业绩信息进行审核(教务科研处审核教学科研工作量、学生工作处审核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竞赛等、人事处审核师德、出勤信息及数据计算等)并确认。(完成时间:7月5日)
(4)教学系部领导登录考核系统,对教师工作业绩进行打分、综合评价,并根据教师综合成绩,在考核系统中给出考核结论。(完成时间:7月6日)
(5)教师从系统导出《专任教师学年考核登记表》,打印签字后交所在部门;教学部门从考核系统导出《部门教职工考核汇总表》以及《教职工考核信息登记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与教师《个人考核登记表》一同报送人事处。(完成时间:7月7日)
2.管理人员(含教辅人员、实训教师、教学秘书)考核
(1)学院于6月26日开放考核系统,职工登录后填写考核信息。(完成时间:6月30日)
(2)人事处组织进行服务对象评价。(完成时间:7月2日)
(3)各单位负责人通过考核系统对被考核人进行领导评价,并依据被考核人的综合成绩,给出考核结论以及优秀等级。(完成时间:7月6日)
(4)职工从考核信息系统导出《个人考核登记表》,打印签字后交所在部门;各部门从系统导出《部门教职工考核汇总表》以及《教职工考核信息登记表》,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与职工的《个人考核登记表》一同报送人事处。(完成时间:7月7日)
3.专职辅导员、教官考核
(1)学生工作处将辅导员、教官的考核办法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在人事处备案。(完成时间:6月25日)
(2)按考核办法完成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将个人考核表及原始材料报人事处。(完成时间:7月7日)
4.后勤员工考核
(1)总务处将考核办法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在人事处备案。(完成时间:6月25日)
(2)按考核办法完成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将个人考核表及原始材料报人事处。(完成时间:7月7日)
(三)人事处统计汇总
人事处按人员类别进行数据统计与汇总,报学院院务会议。(完成时间:7月9日)
(四)学院审议、批准
学院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教职工考核结果,报董事会批准。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考核结果为优秀
(1)年薪制人员8%部分学年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学院将根据资金情况予以适当奖励(奖励方案另行制定);非年薪制人员计发第13个月工资;并且考核优秀人员有资格参评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员工等称号。
(2)各部门考核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不超过部门人数的60%。职能部门、教辅单位需对考核为优秀等级的人员再进行优秀档次评定。优秀等级分为三个档次,即:优秀一档为优秀人数的20%,优秀二档为30%,优秀三档为50%(比例计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数≤2人,无法按比例确定优秀档次的,可根据职工实际表现提出优秀档次,报学院批准。
(3)如部门员工特别优秀,因指标有限,未能进入60%优秀等级的,部门领导可以提出增加优秀等级人员名单,并具体阐述理由,报学院批准。
(二)考核结果为合格
年薪制人员8%部分的学年绩效工资全额发放,非年薪制人员计发第13个月工资。
(三)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年薪制人员视情况减发8%学年绩效工资;非年薪制人员视情况减发第13个月工资。
(四)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年薪制人员扣发8%学年绩效工资,非年薪制人员扣发第13个月工资,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职工学年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教职工学年考核的领导工作。
组长:刘惠坚、许从进
副组长:卢晓春
成员:苏成柏、何锐连、植秀聪、赵海涛、王斌、各职能部门、教学系(部)负责人。
人事处负责教职工学年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落实考核工作的相关事宜。
五、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职工学年考核工作,要认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面向全体职工传达学院关于开展学年绩效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解读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切实组织好本单位(部门)职工的学年考核工作。
(二)每位职工要严肃和认真地对待学年绩效考核工作。本着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提升自我,对自己对他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杜绝弄虚作假。
(三)本学期5月份(含)以后入职的教职员工不参加考核、不计入优秀等级人数的计算基数。
附件:1.2020-2021学年教师工作量标准及计算办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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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