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我院教师选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拟在专任教师中选派2-3人。
二、选派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5年且入校工作满3年(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前),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
3.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已列入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或被认定为“校级骨干教师”。
4.师德表现特别优秀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骨干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
5.曾获得过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不再列入本次选派范围(包括由其他高校派出的)。
三、选派程序
1.个人申报。有关访问学者项目信息(包括接收学校、学科、导师、课题等方面信息),申请教师可登录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主页(http://218.197.147.24/welcome),点击进入“访问学者导师查询”栏目,进行学校、学科专业、导师等方面信息查询,并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附件1)。
2.择优推荐。教学系部推荐,学院审核,院务会议讨论批准,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优秀教师,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3.广东省教育厅审核。教育厅根据全省申报情况,对照《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在公示后报送“武汉中心”。
4.“武汉中心”协调。“武汉中心”协调各接收高校,约在7-8月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5.报到访学。访问学者凭接收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报到访学。
四、有关要求
1.访问学者的访学期限为一学年(2021年9月-2022年7月),访学经费资助按《关于教师进修、培训学习管理暂行规定(试行)》(院人字〔2015〕9号)执行。
2.考虑到疫情影响与学院现实管理需要,访问学者申请者应尽可能选择在广东省内的高校进行访学。
3.请各教学系部在6月1日下午下班前,以部门为单位,将《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附件1,电子版1 份、纸质版2 份)和《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宁老师,联系电话:13423679598,办公地点:国华楼520室。
附件: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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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