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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时间:2021-04-21 来源: 作者:


院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学院组织开展南粤优秀教师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南粤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在教学一线任教的学院专任教师。

2.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南粤系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学院领导及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不得申报“南粤优秀教师”。

二、推荐名额

南粤优秀教师1名。

三、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南粤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6.2019-2020学年获学院优秀教师或教学、科研单项奖称号且入选2020年学院创新强校工程考核优秀教师案例。

四、推荐程序

1.根据评选条件,经与各教学单位充分沟通,确定候选人名单(每个教学部不超过1人,见附件1);

2.各二级单位召开会议,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根据候选人主要工作业绩(附件2),从附件1名单中推荐南粤优秀教师2人,报人事处;

3.教代会对推荐结果进行审议;

4.学院院务会研究确定人选;

5.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教育厅评定。

五、申报材料及提交方式

各二级单位(教学单位、行政部门)421日(周三)17:00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名单(附件3报人事处宁老师处。

 

附件:1.南粤优秀教师候选人名单

      2.候选人主要工作业绩

      3.推荐人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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