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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时间:2020-07-06 来源: 作者:

学院各部门、教学单位: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校教职员工努力工作,为学院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学院决定在学年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开展2019—2020学年评优表彰工作,对评选推荐出的优秀个人将在2020年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项目

1.校级师德标兵。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教官、优秀员工。

3.优秀学生导师。

二、评优范围及名额

1.师德标兵在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优秀辅导员中推荐产生,名额不超过2名。

2.优秀教师在教学单位专任教师中推荐产生;优秀教育工作者在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中推荐产生;优秀辅导员在专职辅导员中推荐产生。

3.优秀教官在学生工作处教导队队员中推荐产生;优秀员工在学院后勤员工中推荐产生。

4.优秀学生导师,在担任20182019级学生导师的教职人员中推荐产生(2017级毕业生优秀导师推荐工作已经完成,本次不在推荐范围)。

以上各项目评优推荐人数控制在各类人员总数的20%以内,推荐指标按照四舍五入(与上学年合并计算)的办法确定。

三、评优推荐条件

(一)师德标兵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师德高尚,认同碧桂园企业文化和学院的办学理念,具备优秀的职业素养、道德情操和精湛的专业技能。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兢兢业业、无私奉献。

3.专业理论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能够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因材施教,高质量完成学院规定的学年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4.潜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与服务等工作上取得明显成绩,具有突出事例。

5.被推荐为本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候选人之一。

(二)优秀个人

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同碧桂园企业文化和学院的办学理念,且能够在行动上自觉率先践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高度的政治觉悟、责任感和事业心,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务实、精益求精,勇于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师德高尚,廉洁自律,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学年绩效考核等级为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优秀教师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按质按量完成学院规定的学年工作任务;治学严谨、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好评;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取得显著成绩;对学生高度负责,认真进行课后辅导,积极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参加各类竞赛活动;主动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和学习上的问题,在教书育人、培养人才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优秀教育工作者

专业基础扎实,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工作务实、敬业,精益求精,任劳任怨,高质量完成本岗位工作;努力钻研业务,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管理研究;团结协作好,奉献精神强,工作不计较得失,勇于承担责任;在管理、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优秀辅导员

热爱本岗位工作,有崇高的职业理想,能够以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扎实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思想工作成效显著;深入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贴近学生,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地对待学生,所带学生集体精神面貌好,学风正,学业成绩好。严守师德操行,作风正派、严谨,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及服务工作扎实,效率高、质量好、成绩显著,无责任事故,所带学生没有重大违纪事件。积极开展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成效显著;能正确处理工作与个人或家庭的关系,不计较个人得失,吃苦耐劳,乐于奉献。能以高尚的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优秀教官

热爱本岗位工作,积极拥护并参与学院准军事化管理,勇于担当,敢于同违规违纪现象作斗争,本学年本人没有违规违纪现象;所负责的学生集体准军事化管理取得较好效果,没有重大违纪事件,被纠察人数不超过10人次;所负责的学生集体,准军事化训练水平、训练出勤率和到课率、内务卫生等的学年总评成绩均为前三名;本人学年月度绩效考评累计成绩、考勤考核均为前三名。

5.优秀员工

工作态度积极,认真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工作勤奋努力、踏实肯干;业务技能水平高、完成工作质量好、效率高;团结协作好,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奉献精神。

6.优秀学生导师

认同学院学生管理理念,热爱学生导师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学院对学生实施准军事化管理,认真开展“师生互动坊”活动,成效明显;关心学生的成长和进步,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理念和信念,引导学生刻苦学习,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在学生中威信高;经常深入学生,帮助学生排忧解难,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纠正学生的思想行为偏差,效果明显;导师工作有记录、有实效,认真完成学生导师工作且符合要求,所带学生无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现象;本学年担任学生导师工作不少于10个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被评为优秀个人:

1.出现师德失范行为、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经查情况属实。

2.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服务对象投诉,经查情况属实。

3.本学年病假累计15个工作日(含)以上,事假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不在岗工作时间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含)以上。

4.本学年在本岗位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

四、评优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评优推荐(76-9)

1.以部门为单位,在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按照学院分配名额推荐相应的优秀个人候选人。师德标兵在全院范围内推荐(本部门人员最多可推荐1名)。

2.优秀辅导员、优秀学生导师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在相应人员中进行推荐工作。

3.优秀教官/员工(门卫)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在相应人员(不含副队长)中进行推荐工作。

4.优秀员工由总务处组织在后勤员工中进行推荐工作。

5.被推荐的师德标兵、优秀个人须填写《优秀个人候选人推荐表》并附事迹材料。

(二)材料报送(710日前)

1.各部门将推荐的师德标兵、优秀个人候选人名单、《优秀个人候选人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一并报人事处(纸质签字版材料交国华大楼519室,电子版发送到bgy_rsc@sina.com)。

2.人事处对各部门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报学院院务委员会。

(三)院务委员会讨论、确定拟表彰人员名单。

(四)校园网公示。人事处对拟表彰的优秀个人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董事会批准。

(五)表彰奖励。学院在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对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有关规定

(一)各部门推荐工作由负责人组织,严格按照条件和名额开展推荐工作,保证质量。如本单位没有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宁缺勿滥。

(二)中层干部(含副职)不参加本部门优秀个人推荐,由学院根据学年工作业绩及考核情况另行组织推荐。

 

附件1 2019-2020优秀个人候选人推荐名额.xlsx

附件2 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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