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教学部:
2017-2018学年,全体教职员工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全校教职员工为学院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学院决定在学年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开展2017—2018学年评优表彰工作,对推荐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将在2018年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项目
1.校级师德标兵。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官、优秀员工。
3.优秀主任导师(辅导员)、优秀学生导师。
二、评优范围及名额
1.师德标兵在学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中产生,名额不超过2名。
2.优秀教师在教学部专任教师(含国良培训学校教师)中推荐产生;优秀教育工作者在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含教辅人员、国良培训学校相关人员)中推荐产生;优秀员工在学院工勤人员中推荐产生。各项目推优人数控制在各类人员总数的20%以内。
3.优秀主任导师(辅导员)、优秀学生导师,在担任2016、2017级主任导师、辅导员、学生导师的教师中推荐产生(2015级毕业生优秀导师推荐工作已经完成,本次不在推荐范围)。推优人数控制在参评人数的20%以内。
三、评优推荐条件
(一)师德标兵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努力践行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认同碧桂园企业文化,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工作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
3.专业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
4.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与服务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
5.具备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条件。
(二)先进个人
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同碧桂园企业文化和学院的办学理念,且能够在行动上自觉率先践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高度的政治觉悟、责任感和事业心,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务实、精益求精,勇于开拓创新;师德高尚,廉洁自律,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学年绩效考核为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优秀教师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治学严谨、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好评;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研究,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取得显著成绩;对学生高度负责,认真进行课后辅导,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参加各类竞赛活动;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学习、思想上的问题,在教书育人、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优秀教育工作者
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努力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务实、敬业,任劳任怨;敢于承担责任,工作不推诿、不拖拉。工作严谨精细,务实求精;努力钻研业务,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团结协作好,奉献精神强;在管理、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优秀教官
积极拥护并参与学院准军事化管理,勇于担当,敢于同违规违纪现象作斗争,本学年没有违规违纪现象。所负责的学生集体准军事化管理效果明显,没有重大违纪事件,被纠察人数不超过10人次。所负责的学生集体,准军事化训练水平、训练出勤率和到课率、内务卫生等的学年总评成绩均为前三名。本人学年月度绩效考评累计成绩、考勤考核均为前三名。
4.优秀员工
认真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态度积极,工作勤奋努力、踏实肯干。业务技能水平高、完成工作质量好。团结协作好,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奉献精神。
5.优秀学生导师
⑴本学年担任学生导师工作10个月以上。
⑵热爱本职工作,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和进步,学生威信高。
⑶对学生的管理教育方法得当,效果明显,学生无违法乱纪现象。
⑷导师工作有记录、有实效,认真完成学生导师工作且符合要求。
⑸积极配合和支持学院对学生的准军事化管理与训练。
⑹认真开展“师生互动坊”活动,成效明显。
⑺专业能力强,业绩突出,教学工作评价良好以上。
6.优秀主任导师(辅导员)
⑴本学年连续两个学期担任主任导师或辅导员工作。
⑵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成长进步,群众威信较高。
⑶教育管理能力突出,学生工作各种记录齐全,学生没有违法乱纪情况。
⑷能够积极配合学院对学生开展准军事化管理与训练工作,与教官沟通合作良好,学生工作有特色,业绩突出。
⑸所带学生参与公共或志愿活动积极性高,获奖率和诚信度高。
⑹认真组织开展学生主题班会、“师生互动坊”活动,取得实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
1.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服务对象投诉,经过调查情况属实。
2.本学年病累计15个工作日(含)以上,事假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不在岗工作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含)以上。
3.来学院工作不满10个月。
四、评优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评优推荐(7月13日前)
1.各部门在学年工作总结、绩效考核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推荐相应的候选人,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师德标兵候选人2名(本部门人员最多推荐1名)。
2.优秀员工由院办组织后勤员工推荐候选人。
3.优秀主任导师(辅导员)、优秀学生导师由学生工作处组织推荐候选人。
4.优秀教官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在教导队中推荐候选人(队长、副队长参加学生工作处人员的评优推荐,不参加优秀教官推荐)。
5.被推荐的师德标兵、先进个人须填写《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并附事迹材料。
(二)材料报送(7月15日前)
1.各部门将推荐的师德标兵、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一并报人事处。
2.人事处对各部门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报学院讨论研究,确定最终人选。
(三)学院召开院务会议,讨论、确定拟表彰人员名单。
(四)公示。人事处对拟表彰的先进个人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最终确定为先进个人,报董事会批准。
(五)学院在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五、有关规定
1.各部门要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严格按照评优条件和名额开展推荐工作。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如本单位没有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
2.中层干部(含副职)不参加本部门优秀个人推荐。中层干部的评优推荐,由学院另行组织。
附件1:2017-2018学年评优表彰候选人推荐名额
附件2: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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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