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时间:2016-10-24 来源:人事 作者:
各部门、教学单位:
为建立完善全国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服务,根据教育部要求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9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及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的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我省在国家教师信息系统基础上,整合现有教师管理和教师培养培训等业务平台,打造教师工作综合应用系统,构建我省教师管理、培养培训以及各类业务“一网通”平台。
二、信息采集范围
学院正式聘用,已与学院签定一年期(含)以上聘用合同的教师、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员及工勤技能岗人员(不含食堂员工、清洁工人、绿化工人)。
三、信息采集内容
教师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培训研修等方面的信息。具体指标详见《教师基础信息指标及指标字典》。
四、信息采集方法
采取教职工网上填报和学院统一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具体流程如下:
(一)生成教师账号。学院系统管理员为教师生成个人帐号及密码,分发给每位教师。为保证个人账号和信息安全,首次登录时,系统会提示本人修改密码,请即时修改并记住自己的登录密码。
(二)信息录入。教师通过个人帐号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网址http://jiaoshi.gdedu.gov.cn/),填报个人相关信息。教师“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工资待遇”信息由学院人事统一填报。
(三)信息审核。所有信息录入完毕,由学院人事部门对信息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省教育厅。教育厅对学院上报的教师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生效。
(四)教师信息生效后,如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新信息添加由教师本人操作,按上述流程,经审核后生效。变更已有信息的,变更已有信息需由学校提交申请,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变更。
五、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联合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副院长苏成柏担任。成员:胡宁义、石利民、邹瑞源、蓝瑞荣。胡宁义负责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的有关协调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教师信息采集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和数据终审上报工作,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系统技术支持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系统管理员:石利民,负责设置系统权限、教师帐号;
信息管理员:石利民、曹大畅,负责教师数据审核、报送。
信息查询员:蓝瑞荣,负责教师科研成果数据的审核、认定。
信息查询员:胡宁义,负责监督、督促教师信息填报;报送《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月报表》。
技术支持:邹瑞源,负责系统技术支持工作。
信息系统启用后,由人事部门负责,根据权限开展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生成报表等方面的应用工作。
六、时间安排
1.教师登录系统,录入个人信息(10月24日—11月7日)。
2.学院进行教师信息审核、确认(11月8—18日)。
3. 系统数据提交广东省教育厅(11月21日)。
4. 每月25日向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报送《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月报表》。
七、有关要求
1.各部门、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每位教师要认真、如实地填报个人信息。各部门负责人要督促本部门、本单位教职工按时完成个人信息填报。
2.各位信息管理人员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信息采集的规范、完整、真实、可靠,并确保信息采集工作按时完成。
3. 每位教师要注意各自账号以及采集信息的保密,确保系统信息安全。
附件:
1.教师基础信息指标及指标字典(高职院校)
2.“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采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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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