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队伍的梯队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学院决定开展“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骨干教师认定以45周岁以下优秀中青年教师为主。通过开展认定工作,进一步引导中青年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潜心育人,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教研教改工作,为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中青年教学骨干和专业带头人后备力量,做好人才储备。各专业形成一支以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
二、认定范围及人数
1.在教学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中选拔认定。已入选校级骨干教师者不再重复认定。
2.学院每两年开展一次骨干教师认定工作,每个专业(方向)1-2人。
3.已入选学院“2016年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2016年校级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和“2017年校级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者,视为学院认定的骨干教师,不再重复认定。
三、申报条件
1.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入校工作满一年以上,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截止本年度12月31日),身体健康。
2.师德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教学严谨,协作精神好。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和技能、良好的发展潜力。近两年来系统讲授过本专业2门以上专业(学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
3.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或本人参加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教学技能竞赛取得二等奖以上奖项。
4.积极参与教研教改和科学研究工作,近三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等)建设。
(2)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专业建设,承担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教材建设、专业实践基地(实训中心)建设等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果。
(3)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一项,或在公开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2篇以上。
(4)从事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企业合作项目开发,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3)。
5.在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优先推荐。
四、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向所在教学部提出申请,填写《威尼斯电子游戏大厅骨干教师申报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教学部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送学院人事处。
3.学院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提出推荐意见。
4.院务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入选人员名单,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学院发文公布骨干教师名单。
五、骨干教师岗位职责
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每学期承担二门专业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同时完成以下任务:
(一)具有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须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三项:
1.参与专业建设,参与专业建设方案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承担省级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等。
2.主持课程建设项目、制定课程标准,或主持编写教材等。
3.主持完成专业实训基地、实训室建设或负责本专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教融合项目的组织实施。
4.负责本专业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指导青年教师1-2人。
5.主持承担一项省级以上课题(项目),开展社会服务项目。
6.开设专业讲座、举办示范课或公开课2次。
7.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一项,获二等奖以上。
(二)具有中、初级职称教师须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两项:
1.作为主要参与人(前三名,下同)参与课程建设,参与制定课程标准,参与编写教材等。
2.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完成专业实训基地、实训室建设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教融合项目的实施。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科研研究项目,或承担社会服务项目。
4.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一项,取得奖项。
5.本人参加省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取得奖项。
六、支持政策
(一)予以教科研经费资助5000元/年,连续资助三年。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专业实验、调研、购买图书资料、发表学术论文等。资助经费从学院年度教科研经费中支出,经费由学院财务室建立专项帐户,教务科研处负责报销审核管理。对不按规定使用的经费将不予支付。
(二)已入选学院2016年度“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2016年度及2017年度“校级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教师按原资助办法执行,不再重复资助。
(三)优先支持参加校内外业务交流活动,优先安排参加各级各类有关业务培训。
(四)申报各级各类项目,学院将在经费上给予优先安排。
(五)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七、考核管理
1.人事处、教务科研处负责骨干教师的选拔认定和考核工作。
2.学院对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保留资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3.学院、教学部分别建立骨干教师业务档案。教学部具体负责骨干教师的过程管理和年度考核。
4.已入选2016年度“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2016年及2017年“校级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骨干教师按原办法考核。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1)出现师德师风不良行为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
(2)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在教学过程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在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过程中,出现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