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的技能水平,建设一支适应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2005】05号)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学院正式聘用,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以下两类人员可以申请认定双师素质教师:
(一)具有高等学校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能够独立承担专业实践教学工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1.取得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行业特许资格证、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且曾经在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实践工作不低于3年。
2.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基地)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良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3.近五年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工作的经历或近五年有三年以上(可累计)以上本专业企业兼职工作经历(含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及挂职锻炼),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取得成果且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5.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6.取得本专业某一项操作技能中级以上等级证书,或取得初级技能证书,且近五年有两年连续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工作的经历。
(二)具备中级及以上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3.能够胜任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或实践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认定程序
学院每年进行一次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向所在教学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教学部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送学院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核,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4.学院发文认定。
四、双师素质教师培养
1.学院建立教师定期到企业参加专业实践、挂职锻炼制度,支持教师主持(或参加)专业实践性社会服务工作。
2.鼓励专业教师参加所任课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鼓励教师参加本专业教师系列以外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
4.鼓励教师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5.为加速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学院在招聘专业教师时,应优先考虑具有行业企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
五、相关待遇
1.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参加专业实践,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所发生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2.凡被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进修学习、骨干教师认定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