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人员加班值班补贴的规定时间:2016-12-06 来源: 作者:
由于学院工作需要,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有部分岗位的教职人员不能休息,需要加班或值班。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加班或值班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加班值班的界定
教职人员加班或值班,是指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学院寒暑假期间,因学院工作需要不能正常休息,经学院批准,由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安排的加班或值班。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为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或处理突发事件,由学院安排的教职人员加班或在岗值班。
(二)因学院招生工作需要,节假日及暑假期间由学生事务部统一安排的招生工作加班或值班。
(三)教学单位根据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安排教师带学生到工地(或企业)进行岗位实践或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习实训。
(四)教职人员利用寒暑假时间,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比赛等。
(五)下列情况不计加班:
完成常规性本职工作任务;
寒暑假期间全员参与的校园值班;
在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期间,全员参与的考生面试;
双休日、寒暑假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学习;
未经学院批准的其他情况。
二、加班值班补贴标准
根据学院的工作特点,对于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不能休息、由学院批准加班或值班的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调休,学院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1.教师(含管理岗兼课)、行政主管、中级以上职称管理及教辅人员补贴标准为200元/天;
2.初级及以下管理及教辅人员补贴标准为100元/天。
3.因教导队队员承担学院保卫工作,双休日值班补贴100元/天,法定节假日值班按双倍日工资计加班补贴。
4.由学院董事会任命的中层以上干部人员,不计加班或值班补贴。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当月允许调休两天,超过两天部分则按事假对待。
三、加班值班审批程序
1.教职人员加班或值班须由部门提前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报院长批准,送人事部门备案。如遇突发事件不能提前申请的,需事后补办申请及审批手续。
2.各部门要严格控制教职人员加班或值班。未经学院批准安排加班或值班的,不予计发相应补贴。中层干部调休应参照考勤制度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院长批准后方可调休。
3.各部门考勤员于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教职人员当月加班值班申请及统计表随考勤表一同报人事部门,由人事统一计算相关补贴,随工资发放。
四、本规定不包括工勤人员,工勤人员有关规定见《工勤人员福利待遇规定》。
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事务部人事室。
附:教职工加班申请审批表
教职工加班值班登记表
201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