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招聘计划
1.综合事务部年末根据学院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通过与各部门沟通,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学院及董事会批准后,制定教职工招聘计划。
2.学期中,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或人员变动,临时需要增加用人的,须向综合事务部提出用人计划,说明原因。由综合事务部调研后形成需求计划,报学院及董事会批准,统一组织招聘。
3.教学部门因师资力量不足,需要聘请校外兼职教师来校任课的,应先向教学科研事务部提出申请,由教学科研事务部在学院内部进行协调。院内无法提供相应的师资力量时,方可报学院,由学院统一按照相应程序从校外聘请,各部门不得自行其事。
学院招聘教职人员,由综合事务部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公平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用。教职工可积极向学院推荐优秀人才。
二、应聘人员考核形式
学院从校外招聘引进的工作人员,均须通过面试考核(教师须试讲、说课等),方可聘用。对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根据岗位性质分为专任教师、管理及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三种类别进行。
(一)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根据来源不同,分三种类别进行面试考核。
1.从高校引进的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采取说课、专业交流的形式。说课和专业交流的内容可根据应聘者实际情况商议确定。
2.从高校引进的中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包括高校应届毕业生),采取笔试、试讲和问题交流相结合的形式。笔试、试讲题目及交流内容,由各专业带头人在面试前确定。
3.从企业招聘的具有专业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采取试讲和专业实践业务交流的形式考核。
(二)管理及教辅人员
采取面试与业务交流考察的形式,重点考核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内容由综合事务部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商议确定。
(三)工勤人员
以面试提问为主,重点考察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经历、业务熟练程度及行为仪表,岗位技能人员应进行技能操作考核。
各类人员面试考核评价,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计分评价方式(见附件)。
三、面试考核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职工招聘面试(试讲)考核工作组,工作组分为专任教师组、管理及教辅人员组、工勤人员组。各组组长均由院领导担任,其成员构成如下:
1.专任教师组:
院领导、教学督导组负责人、教学科研事务部负责人、相关专业负责人、人事主管,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参加。
2.管理及教辅人员组:
院领导、综合事务部主任、人事主管、用人部门负责人。
3.工勤人员组:
院领导、综合事务部主任、人事主管、总务主管、有关专业技能人员。
综合事务部人事室为学院招聘面试考核的工作人员,负责招聘考核的准备工作、评委召集、考核结果的统计汇总。
四、考核工作程序
1.资格审查。综合事务部对应聘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向学院领导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信息资料,并根据院领导意见确定参加应聘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
2.面试考核。专任教师的面试(试讲),由各专业负责人主持,其他各组面试考核由组长主持。评委根据应聘者面试(试讲)情况填写考核评价表,形成考核评价记录,并给出是否予以聘用的建议。
3.考核组讨论。评委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总体评价,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当评委意见不能统一时,报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4.聘用审批。综合事务部将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院监事会审核签字后,由院长签字呈报校董事会批准。
五、工作纪律
1.为保证学院健康、可持续发展,人员招聘要五湖四海,不搞裙带关系,近亲繁殖。举贤不避亲,鼓励校内职工积极向学院推荐优秀人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2.面试考核坚持回避制度,凡应聘人员与评委有亲属、熟人关系或为评委推荐的应聘人员,该评委可以参加面试(试讲),但考核组讨论需要回避。
3.为确保招聘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开、民主,各考核组每次面试考核的评委出席人数不得少于5人。
4.各位评委应本着对学院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学院利益为重,从学院发展的大局出发,严守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学院招聘工作质量。
5.绩效督察室有权对学院教职工招聘考核工作予以跟踪督察。
附件:
1.应聘教师基本条件及考核观察侧重点
2.教师面试考核评价表
3.管理人员(教辅人员)面试考核评价表
4.工勤技能人员面试考核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