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教人〔2011〕11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院教职工行为规范。
第一条 爱国守法,忠诚教育。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者的职责。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二条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及时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甘于奉献。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上班时间禁止网聊、网购、打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视频和网页。开会准时到场,中途不随意离开会场,会议期间禁止接打电话和发送信息。
第三条 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秉承“人品为本、作育精英、善行慈心、回报社会”的理念,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指导,一视同仁。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第四条 治学严谨,廉洁从教。恪守学术规范,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坚持“严、精、细”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自尊自律,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请客送礼,不收受他人的礼金、礼物,不利用学生办个人私事。
第五条 为人师表,诚实守信。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以高尚的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有道德、讲诚信、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人民教师。与学生交往有度,保持正确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和表率。禁止与本院在校学生谈恋爱。
第六条 行为文明,仪表端庄。语言规范、文明礼貌。接打电话主动问好,同事之间称呼要规范,不称兄弟姐妹及乳名。禁止在办公区大声喧哗。衣着得体,符合教育工作者的职业形象。工作时间不穿无袖上衣、超短裙,不穿背心、短裤、拖鞋。禁止在公共场所、会议室及学生面前吸烟。校园内不酗酒、不打麻将,严禁赌博。
第七条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以学院利益为重,关心学院发展,积极为学院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不在学生面前发表与学院管理不一致的言论。不搞小团体,不犯自由主义。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第八条 恪守公德、热心公益。爱护公共财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校园。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承担社会责任,引领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