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提高课程开发、课程资源建设和课程教学的质量,充分发挥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中的作用,加快建设适应学院推进内涵建设需要的课程教学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课程负责人是课程开发、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的主要责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正确理解和把握高等职业教育规律,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系统掌握本课程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准确把握课程建设内涵,对课程建设有思路、有目标。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学位,且有2年及以上担任该课程和相关课程的教学经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4.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应具有“双师”素质,有相关职业领域或职业岗位的工作经历。
5.对课程开发、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有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
二、职责与培养
1.课程负责人的职责是在教研室主任的统一组织管理下,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和建设目标,并组织和带领课程教学团队实施建设规划,开展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研究,实现课程教学目标。具体工作职责是:
(1)负责课程教学团队的组建与管理,明确各成员在课程教学和建设中的任务、目标和要求。组织开展本课程的集体备课、听课评课、互相观摩学习、教学研讨等活动,加强课程教学和建设过程的组织、管理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团队的整体水平。
(2)负责本课程的内涵建设。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确定课程定位、教学内容、教学标准和资源建设完成的目标及其相应的内容,组织制定课程标准、实验(实训)课程标准、实验(实训)指导书、课程实施计划、课程考核等教学文件和课程建设规划。
(3)负责组织课程网站、教学课件、电子教案、试题库、教学案例(或项目)、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等教学资源建设。
(4)负责组织开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和考核方法改革的讨论、研究与实践,及时了解并掌握与本课程相关的最新技术、工艺成果以及典型的实际工作案例(或项目),并纳入到课程教学内容中,以实际工作过程为导向开展课程教学和课程建设。
(5)负责组织开展教材建设,包括教材选用、使用论证、自编教材(或讲议)编写等。
(6)负责本课程学期教学任务及其教学准备工作的安排与落实。
(7)选聘任课教师和课程团队成员,并对任课教师和课程团队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评优评先的推荐意见和续聘、解(不)聘的建议意见。
2.培养课程负责人享有以下权利:
(1)在进修、培训和学术研究等方面获得相应资助。
(2)在学院相关制度规定范围内,合理、规范使用课程建设经费。
(3)加强业务培训。一是由学院组织对课程负责人进行高等职业教育理念、相关的文件与政策、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的内涵与方法、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与趋势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开展交流与讨论;二是根据课程负责人自身实际和岗位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去企业顶岗锻炼、学历提高和业务进修。
(4)对课程负责人主持的教改,质量工程和技术服务项目予以优先立项,使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学习、锻炼和提高。
(5)加强课程教学团队建设。通过课程负责人的推荐评选和培训,加强对青年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能力、教研教改和教学建设等方面的培养,进一步优化青年骨干教师的知识结构,提升知识迁移应用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
三、聘用与管理
1.同一名称但不同课时的课程和跨专业但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只设一位负责人,并按一门课程建设和管理。
2.课程负责人实行聘任制,每二年评选一次,任期二年。任期内由各教研室对其进行履职绩效考核。考核合格者任期满后可续聘,不合格者其称号和待遇自动终止。
3.课程负责人评选以教研室为单位,采用个人申报(详见《威尼斯电子游戏大厅课程负责人申报表》)和教研室评选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行政处室兼课人员按所任教课程归属相应教研室申报、评选和推荐。
4.教学科研事务部代表学院对教研室申报的课程负责人进行审核,结果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发文公布。
5.入选的课程负责人须制订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学改革和课程资源建设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分阶段进行检查,各教研室负责检查和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6.课程负责人每周按1工作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