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更好地为学院的发展服务,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凡是学院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和实物均属教学档案,学院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教学科研事务部)和各教学单位(教研室)均为教学文件整理归档单位。
(二)教学档案是学院档案的主体、核心和重点,是衡量学院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便于开发和利用。
(三)教学档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管理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教学档案管理要做到“四同步”,即: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项目、评价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设计(论文)、鉴定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考评教学管理与考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同步。
(四)教学档案是衡量学院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反映学院教育发展与教育改革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学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归档的教学材料必须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保证完整、系统、准确。
(五)教学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凡属永久性保存的教学档案一律移交学院档案室保存,不属永久保存的材料分别由教学科研事务部和各专业保存。
各教学单位须明确一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统一管理本部门教学文件材料,并按期向档案室移交教学档案。
(六)逐步建立教学档案数据库,并纳入全院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
二、归档范围及要求
(一)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日常教学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院内外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招生、学籍管理、课堂教学与实践、毕业生工作和教材等,具体范围见附表(教学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二)归档的重点是学院的教学工作,特别是教学各个环节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三)教学档案中,如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训)报告、试卷等可由教务部保存,学院综合档案馆(室)只按一定的比例择优接收。
三、不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
(一)上级有关教学的普发的(非专指高校)及无须办理的文件;
(二)上级有关教学的未定稿的文件;
(三)重份文件;
(四)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五)非隶属单位抄送的不需办理、无参考价值的文件;
(六)院内其他单位发来的文件;
(七)与院外单位交换来的材料;
以上不归档材料如认为必要,也可自行作资料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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