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定于2024年1月8日-1月10日(第19周)进行,分散考试科目按各教学系部提交的备案安排自行组织,并做好巡查工作。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安排、注意事项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务组成员
主考:卢晓春
副主考:赵瑜
巡考:各教学单位负责人 质量办
考务人员:赵雪 李春琼 黄丽娜 俞文忠
司铃:谢永浩
集中考试机动监考:谢永浩 苏伟贤(分散考试由系部自行安排人员)
二、考试安排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附件1)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1.各监考教师应提前熟悉《监考守则》(附件2)和《考场规则》(附件3),监考过程中严格遵守监考守则,严肃考试纪律。提前30分钟到考务室签到并领取考卷(集中考试考务室设在授渔楼320室),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如因监考教师迟到而影响学生考试,责任由监考教师承担。
2.监考工作严格参照《监考工作流程》(附件4),开考前,监考教师做好试卷的清点,如有缺页、漏页、错页等现象,及时与考务人员联系。
3.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组织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中签名,考试结束前,完成《考场情况记录表》的记录。
4.考试结束,监考教师确定考卷清点无误后将试卷按照学号顺序排好装袋(小号在上,大号在下),送回考务室(授渔楼320室)。
5.阅卷老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完成阅卷、成绩录入和打印、试卷装订等工作。成绩录入的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1月15日22:30。
6期末考试成绩单(按班双面打印)、试卷分析表各一式三份,一份随卷子装订;一份交至教务科;一份教学单位保管。
7.试卷装订后交各系部教学秘书检查并汇总。试卷装订顺序详见附件5。
附件: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科研处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