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就课程申报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报资格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
(一)具有助教及以上职称;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课程要求
(一)申报的课程原则上应与本人现在所从事专业、所担任课程密切相关,但应避免申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设置的课程;
(二)申报的课程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助力学生的个性发展,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内容上应具有一定的实用性、教育性和广泛性,建议多申报人文社科类和艺术体育类等通识课程。
(三)申报利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放映影像资料的课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总课时的1/5。
(四)多人共同讲授一门课的须共同申报,未申报者不得授课。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设申报表”(附件1),并交由申报人所在部门领导初审;
(二)审核通过后,再交至教务科研处审核。
四、选课与开课
(一)教务科研处将通过审核的课程列入开课计划中供学生选课,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不予开课。
(二)申报人在开课前两周将授课计划、课程标准、教案及课件准备好,通识类课程报至公共课教学部主任审核,其它课程报到课程开设的专业所在系部主任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开课。
(三)课程因申报人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开课的,应提前两周提交相关说明,如能调配到合格教师的,经系部申报、教务科研处审核后开课;不能调配到合格教师的不予开课,教务科研处组织学生重新选课。
五、其他说明
各系部需确保至少申报开设一门课程。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由各教学部汇总后于2019年7月10日前提交至教务科黄丽娜老师。
附件1: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教务科研处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