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教学部:
根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的要求,需完成高校学生信息核准和学生的父母信息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全院所有在籍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说明
1.学生需核准的信息包括:“学号、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入学日期、学籍状态”;
2.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做好学生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专业教学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主体,指派专人负责,在保障学生信息安全的同时,确保补录信息的准确。各专业教学部负责该项工作的教师于本周(19周)内到教务科(国华楼426)领取相关表格,并于2019年1月18日前报送教务科。
(联系人:赵雪,联系电话:3918100)
教务科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