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教学部: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就课程申报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报资格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
(一)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本科学历或助教职称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以上。
二、课程要求
(一)申报的课程原则上应与本人现在所从事专业、所担任课程密切相关,但应避免申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设置的课程;
(二)申报的课程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助力学生的个性发展,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内容上应具有一定的实用性、教育性和广泛性,建议多申报人文社科类和艺术体育类课程。
(三)申报利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放映影像资料的课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总课时的1/5。
(四)多人共同讲授一门课的须共同申报,未申报者不得授课。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设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至所在教学部;
(二)申报人所在教学部主任初审;
(三)教学部审核通过后,教学秘书统一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至教务科研处审核。
四、选课与开课
(一)教务科研处将通过审核的课程列入开课计划中供学生选课,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不予开课。
(二)申报人在开课前两周将授课计划、课程标准、教案及课件准备好,报至课程所在教学部主任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开课。
(三)课程因申报人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开课的,应提前两周提交相关说明,如能调配到合格教师的,经教学部申报、教务科研处审核后开课;不能调配到合格教师的不予开课,教务科研处组织学生重新选课。
五、其他说明
各专业教学部需确保至少申报开设一门课程。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由各教学部汇总后于2018年12月20日前提交至教务科黄丽娜老师。
教务科研处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