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鼓励我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工作,调动其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院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7〕108 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拟开展2017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职业教育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可申请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奖。
同等条件下,对区域合作、多校合作、校企合作或其他多单位联合完成的、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教学成果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要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于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修养。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无重复报奖内容。
(四)无争议或争议已经解决。
三、成果要求
(一)成果内容
被推荐的成果应坚持立德树人,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培养规律,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和层次特点,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质量
推荐的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成果应在我省职业院校中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2017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的时间。
特等奖教学成果一般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一般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一般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申报。
(三)成果形式
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四、申报程序及评审方式
(一)拟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与集体,填写《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同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附件材料,统一向教务科研处申报。
(二)6月15日前,网络信息中心将根据申报的项目设计好学院教学成果申报网站,成果负责人完成相关材料上传。
(三)推荐材料报送后,由教务科研处进行基本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四)公示时间:6月15日-30日。
(五)成果申报第一完成人,在初审、评审的有关过程应全程回避;非主要完成人,根据评审过程采取阶段回避。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推荐书
(二)推荐书附件
1.成果总结报告
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
2.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
(1)鉴定专家组应由本领域专家7-9人组成,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专家和主要完成人不得担任鉴定专家组的成员。
(2)鉴定意见:应由鉴定专家组依据鉴定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并由鉴定专家组组长签字。
3.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
4.样书(成果为教材时,提供)。
5.单位纪检部门对主要完成人的廉政鉴定。
6.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046286015@qq.com。
(三)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材料要内容真实,表格整齐、规范,要装订成册。所有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再退还。
(四)请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全部材料报送教务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教务科研处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