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教材建设和使用管理,规范教材选用、开发、采购、评价等管理工作,提高教材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厅〔2006〕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多媒体课件、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电教教材等)是体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启发学生智能、跟踪现代科学知识的媒体,也是反映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与使用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核心,是一项长期的教学基本建设。做好教材建设与使用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完成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 教材建设与使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教材建设与使用管理工作的要求,坚持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努力编写优秀教材、选用优秀教材、供应优秀教材,全面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五条 教材建设与使用管理工作包括教材建设规划、院本教材开发、教材征订目录审定、教材选用、教材采购、教材配送与发放、教材评价和教材研究等内容,重点是强化建设,规范管理,以人为本,完善服务,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教材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机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担任。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教学科研事务部下设办公室。
第七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研究制订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订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
3.研究制订院本教材建设计划。
4.研究确定院本教材出版事项。
5.统筹管理学院教材征订与使用工作。
6.组织开展教材建设与管理交流合作活动,推进院本教材开发队伍建设。
第八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日常事务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组织落实学院教材征订及发放工作。
2.组织院本教材开发。
3.就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4.组织落实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教材工作的决策。
第三章 教材建设规划
第九条 教材规划与建设的基本目标是适应高职教育人才培养需要,建设一批理念先进、特色鲜明、高质量的院本教材和辅助教材,不断推出精品教材、更新教材内容、深化课程改革,努力构建具有高职教育特色的多类型、多载体、多形式的教材体系。
第十条 学院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强化教材规划与建设工作:
1.学院制定教材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学院设立教材建设基金,用于资助院本教材和各级重点规划教材的编写与立项研究。
3.学院建立教材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进行教材评估工作,积极推荐优秀教材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的评奖,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学院优秀教材奖的主编和参编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4.学院加强院本教材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立项管理、统一院本教材标识、统一组织编写和出版,以各专业协作委员会为平台,积极组织广大教师申报院本教材的编写。
5.加强多媒体课件、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电教教材等电子教材的建设,不断提高教材建设的现代化水平。
第十一条 学院逐步建立国家级、省部级规划及推荐教材信息库、院本教材、自编讲义信息库以及选用教材版本信息库,促进教材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
第四章 院本教材开发
第十二条 院本教材开发原则
1.院本教材开发要以最新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正确把握教学改革方向。在选择教材内容和确定编写体系时,应注意体现专业教学改革的成果以及素质教育、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充分体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特色。
2.实施精品战略,抓好重点教材建设。积极开发体现最新课程改革成果的新教材,经过努力产生一批能代表学院教学、科研的最高水平、成为我院高职教育教材建设中的“品牌”教材。
3.着力构建具有我院特色的专业教材体系。要根据专业教学改革的需要,组织教师,特别是专业教师紧紧围绕“五个对接”的要求,积极开发对接产业发展和职业标准,遵循高职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的教材。
第十三条 院本教材编者要求
1.主编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和改革创新精神,具备组织编写集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系统性和适用性于一体的高水平教材的能力和水平。主编必须是副教授以上职称(专业对口,讲授本门课程两届以上)。主编须主持工作,不挂空名,应参与书稿四分之一以上的撰写工作。主编负责全书的统稿工作,按照“文责自负”原则对书稿的质量负全面责任。
2.每本教材的编者一般3~8人左右,主编及副主编1~2人。
3.教材编写队伍应体现老中青相结合,以保证教材的编写质量和使用的连续性。
第十四条 院本教材及主编的遴选
1.优先遴选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所开发的教材。
2.优先遴选总结和反映编者长期积累丰富教育教学经验,教学实用性强,教学效果显著,在人才培养上能发挥重要作用的教材。
3.优先遴选编著本人及教学团队获得的重要科学研究成果,按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形成具有我院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特色的教材。
4.优先从内容新、起点高、教学针对性和适应性强的优秀讲义中遴选教材。
5.主编人选引进竞争机制,通过申报、评审确定主编。
第十五条 院本教材开发程序
1.各教研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材建设的现状,提出院本教材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在此基础上,学院制订院本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经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2.院本教材的开发由专业(或专业群、教研室)根据学院院本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教师以教研项目的形式进行申报,报学院教学科研事务部。
3.学院教材审定委员会根据学院教材建设规划,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议,并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确定新开发院本教材和主编,并成立教材编写委员会。
4.主编召开编写人员会议,组织院本教材编写工作。
5.书稿完成后,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稿,主编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审稿意见,对书稿进行认真修改。
6.学院组织教材出版,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发行合同。
第五章 教材选用
第十六条 教材选用原则
1.选优原则。首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省部级以上高职规划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高职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优秀高职教材等,使高质量的新版优秀高职教材成为教材选用的主体,提高教材的优选率。
2.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应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必须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和适用性。必须选择高职教材,不得选用中职或本科教材。
3.更新原则。要结合课程、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各学院所选教材中近三年出版的新版教材所占比例应不低于50%。
4.统一原则。《课程标准》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应尽量采用同一种教材。
第十七条 基于学生的学情,不得选用西方原版教材。
第十八条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严格按照学院审批程序办理。教材选用程序为:
1.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学院教学科研事务部发布教材征订通知。
2.各教研室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指定课程负责人组织本课程教师进行充分讨论,在教材管理系统工程中推荐拟选用教材,由教研室主任审批。
3.汇总全校教材选用情况,教务部审核后交分管院长签署意见,报送学院综合事务部。
4.学院将教材使用与管理纳入教学管理常规内容,作为教学检查和质量监测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六章 教材采购
第十九条 教材采购清单交由碧桂园集团采购部门采购。要求教材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教材经营资质、良好的信誉、较强的经营实力、全面畅通的进书渠道、全方位的供书能力、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供书价格等条件,以确保教材的质量和按时供应。院内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征订、供应教材。
第七章 教材配送与发放
第二十条 教学科研事务部要及时与教材供应方对接,要求对方主动向学院反馈教材采购、供应情况;教材供应方在配送和发放时负责所有教材的入库、分包及清点,并配送到学院教材库;同时负责补足短缺教材和多余教材的调剂处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科研事务部负责教材的具体发放工作,确保教材保质、保量、按时发放到授课教师和学生手中,保证教学正常运行。
第八章 教材评价
第二十二条 教材评价范围为学院在籍学生选用的全部教材。
第二十三条 由教学科研事务部代表学院具体负责教材的评价工作。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根据学院的《教材选用统计表》数据,依据教材近三年新版教材使用率、优秀教材使用率、教师及学生对教材质量、教材选用是否按时,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等六项内容作为评价指标(具体评价指标另行通知),对教材选用情况进行评价。
第九章 教材研究
第二十五条 教材研究是提高教材编写与选用质量的重要措施,学院把教材研究工作纳入教学研究计划,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材研究。教材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教材内容及体系、新版教材的推荐与评价、教材编写及使用、教材管理等。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文件规定等即行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科研事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