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生交通安全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进入学院内的车辆必须接受门岗的检查,经确认后方可放行。
2、所有进入学院内的车辆都必须遵守规定的行驶速度,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置。
3、对于违反院内交通规定的车辆,门岗有权纠正,并记录上报学院相关部门。
4、外来人员的车辆,需在门岗处做相应登记,并留下驾驶证件,待出门时停车取回。
5、本院教职员工车辆经过门岗时,遇到门岗敬礼需减速致意。
6、进入院内的车辆需停放在恰当位置,停车锁车,并做好防晒、防火措施。
7、车辆停放要按照停车位置正确停放,不得乱停。
8、不得在院内超车、鸣喇叭。
9、对于本单位车辆与人员对应不符的,要停车查问,防止车辆被盗和陌生人员作案。
10、发现汽车失火自燃,要及时取出灭火设备灭火,并采取隔离措施。
二、教职工交通安全管理
1、所有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做学生表率。
2、教职员工车辆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骑自行车和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下车推行进、出校园;骑摩托车的人员应以最低车速缓慢进、出校园;开汽车的人员应主动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间进出校园。
3、所有车辆在学校校园内应小心驾驶,低速慢行,禁止鸣号。
4、所有教职工车辆应在学校指定区域整齐停放,停车区域不能长期停放不使用的车辆,如有特殊情况应到学校传达室进行书面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