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妥善处理学校的安全事故加强教师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财物被盗破坏群体性治安事件、自然灾害、师生非正常死亡等涉及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除按学校有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和妥善处置外应及时如实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求助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误报或拖延不报。
2、学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和处理措施、事故可能出现的发展趋势、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3、如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等重大、特大事故造成师生非正常伤亡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急需要抢救的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3、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一般性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4、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群体性治安事件后学校应当及时电话或口头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5、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4万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后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在8小时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