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类 就业补贴
1、⼩微企业社保补贴
⼩型微型企业招⽤毕业2年内⾼校毕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条件⼈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伤保险费、⽣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不超过2年。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2年内⾼校毕业⽣,向公共就业⼈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按不超过其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不超过3年。
3、⾼校毕业⽣基层岗位补贴
毕业2年内⾼校毕业⽣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校毕业⽣基层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每⽉200元,补贴期限最⻓不超过3年。
4、基层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校毕业⽣到中⼩微企业、个体⼯商⼾、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以上的,可享受⼀次性基层就业补贴。在珠三⻆地区就业(服务)的,按每⼈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在粤东西北地区就业(服务)的,按每⼈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5、就业⻅习补贴
⽤⼈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组织毕业2年内⾼校毕业⽣或16-24岁失业⻘年参加就业⻅习,且每⽉按不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80%的标准对⻅习⼈员⽀付⼯作补贴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习补贴。补贴标准按每⼈每⽉不⾼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且不⾼于⽤⼈单位实际⽀付的⼯作补贴⾦额。补贴期限最⻓不超过12个⽉。
6、求职创业补贴
在省内普通⾼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属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脱贫⼈⼝家庭、特困职⼯家庭)成员、特困⼈员、残疾⼈、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给予⼀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3000元。(详见链接:/jiuye/jycyzc/2023-04-10/14495.html)
7、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毕业2年内⾼校毕业⽣到省部署开发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就业,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的,每⼈每⽉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作⼈员⼯资⽔平(包括基本⼯资、绩效⼯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三个部分)给予补贴(具体由各地确定)。补贴期限最⻓不超过2年。
办理单位:市⼈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校毕业⽣就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0763-3365950
第⼆类 创业补贴
1、创业培训补贴
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定创业条件的在校⼤学⽣及⾼校毕业⽣,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对培训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最⾼可补贴1500元,⽹络创业培训每⼈最⾼可补贴2000元,特⾊创业实训每⼈最⾼2800元。
2、⼀次性创业资助
在校⼤学⽣及毕业5年内⾼校毕业⽣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续,本⼈为法定代表⼈或经营者)的,登记注册满6个⽉,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有在职员⼯(不含法定代表⼈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列⼊“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1万元的⼀次性创业资助。符合条件⼈员只能享受⼀次创业资助。
3、创业租⾦补贴
在校⼤学⽣及毕业5年内⾼校毕业⽣创办初创企业(在本省领取⼯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续,本⼈为法定代表⼈或经营者)并租⽤场地⽤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致,相关场地⾮法定代表⼈或经营者⾃有物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有在职员⼯(不含法定代表⼈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列⼊“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珠三⻆地区每年最⾼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股东的企业除外)吸纳⾼校毕业⽣就业,按其吸纳就业⼈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或经营者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3⼈(含3⼈)以下的按每⼈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招⽤3⼈以上的每增加1⼈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不超过3万元。
5、创业担保贷款
个⼈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30万元,创业带动5⼈以上就业的借款⼈,个⼈最⾼贷款额度可提⾼⾄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最⾼30万元、贷款总额最⾼300万元实⾏“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微企业,贷款额度最⾼为5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其中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政府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强、创业项⽬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和⼩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办理单位:市⼈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0763-3380205
就业创业政策
汇编第三类 ⼈才类补贴
1、我市北部地区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经当地县(市)组织、⼈社部⻔认定符合当地⾼精尖缺条件的,分5年发放北部地区⼈才补助。
2、对到清远⾃主创业满3年,且从企业成⽴之⽇起⼀直担任法定代表⼈,上年度纳税10万元以上,带动10⼈以上就业的毕业五年内⼤学毕业⽣,给予⼀次性10万元创业补助。⽀持外出⻘年返乡创业,建⽴“返乡创业导师服务团”,对返乡创业⻘年进⾏“⼀对⼀”帮扶,每年安排100万元⽀持农村⻘年创业⼩额贴息贷款。对本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作满⼀年以上的⾼技能⼈才,给予⾼级⼯、技师分别⼀次性发放5000元、8000元补助。
3、⿎励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员⾃我提升,对晋升为⾼级技师或取得博⼠学位,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市财政⼀次性补助5万元。对在北部地区企事业单位⼯作,晋升为副⾼职称或取得硕⼠学位且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市财政⼀次性补助3万元。
4、对在我市市属企业⼯作的全⽇制硕⼠研究⽣,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每年补助4800元,由市财政年底⼀次性发放,补助期5年。
5、⿎励技能⼈才不断提升专业技术能⼒,每年评选20名技能先锋,给予每⼈⼀次性奖励5万元。
6、加快推进市区⼈才公寓建设,为我市引进的六个类别⾼精尖缺型⼈才提供短暂性居住公寓。对符合⼈才导向⽬录范围条件,但未享受市⼈才安家补助或未提供短暂性居住公寓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具有硕⼠研究⽣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的⼈才,经审核同意后,发放⼀次性租房补助2万元。
办理单位:市⼈社局⼈才开发科
咨询电话:0763-3366161
就业创业政策汇
编第四类 其他类别政策
1、技能提升补贴
⾼校毕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省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被纳⼊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按照《⼴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粤⼈社规〔2019〕43号)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条件的⾼校毕业⽣应于获得相关证书后1年内在⽹上办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申领⽹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400749649
104440511002001。
办理单位:市⼈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培训教育科
咨询电话:0763-3364400
2、应征⼊伍服义务兵役
应征地为⼴东的⼤学⽣⼠兵,退役2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就业、⾃主创业、落⼾、公共就业⼈才服务等⽅⾯享受在基层⼯作⾼校毕业⽣同等政策待遇。每年全省各级机关⾄少安排300名指标,⾯向我省退役⼤学⽣⼠兵招录公务员,职位重点向基层⼀线单位倾斜;具有本科学历、学⼠学位的退役⼤学⽣⼠兵参加我省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职业资格、⼯作年限、⼾籍等条件限制;国有企业每年要拿出⼀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我省退役⼤学⽣⼠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学⽣⼠兵⼈数的15%。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作经历。
办理单位:市⼈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
咨询电话:0763-3380250
3、“三⽀⼀扶”基层就业项⽬
从事⽀教、⽀农、⽀医和帮扶乡村振兴(以下简称“三⽀⼀扶”)⼯作的⼤学⽣,服务期间,享受⼯作⽣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校毕业⽣中新聘⽤⼯作⼈员试⽤期满后⼯资收⼊⽔平确定),参加社会保险。
⽣活补贴每⼈每⽉3600元,每⼈每年1000元的交通补贴。按照每⼈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以上的“三⽀⼀扶”⼈员⼀次性安家费补贴。
参加我省“三⽀⼀扶”计划的⽀医⼈员,可按《⼴东省卫⽣健康委关于⼴东省千名⾼校毕业⽣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实施⽅案》规定要求,申请上岗退费,符合条件的每⼈每年退费标准为8000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扶”⼤学⽣,⾃服务期满之⽇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适当加分,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励各地统筹利⽤县级以下基层事业单位编制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扶”⼈员。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扶”⼤学⽣,在⼭区县及以下单位就业的,可直接执⾏转正定级⼯资,转正定级时级别⼯资(或薪级⼯资)⾼定2档,如5年内调离原⼯作单位,到珠三⻆洲地区7个市(不含⼭区县)⼯作或到其他地级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派驻县、乡(镇)的单位)⼯作的,其⾼定的2档⼯资予以取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扶”⼤学⽣,进⼊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作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龄,继续在经济⽋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作满1年以上,可申请代偿。
办理单位:市⼈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校毕业⽣就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0763-3365950
4、参加我省基层服务项⽬的优惠政策
每年拿出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向我省招募的⼤学⽣村官、“三⽀⼀扶”⼈员、⼤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东⼤学⽣志愿服务⼭区计划等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员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员较少的地⽅可适当降低⽐例,但考录数量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员数的10%。地级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拿出⼀定数量的岗位,⽤于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项⽬⼈员。
我省招募的上述基层服务项⽬⼈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原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有岗位空缺需补充⼈员,经本⼈⾃愿、单位同意,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事综合管理部⻔批准,可采取直接考察的⽅式招聘。我省招募的上述基层服务项⽬⼈员其服务期限计算⼯龄。
基层服务项⽬⼈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前⽆⼯作经历的⼈员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主创业、落⼾、升学、公共就业⼈才服务等⽅⾯可同等享受应届⾼校毕业⽣的相关政策。
办理单位:市⼈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校毕业⽣就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0763-3365950
5、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公共就业⼈才服务机构为⾼校毕业⽣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习、⼈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