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电子游戏大厅教职工宿舍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内所有教工宿舍(套房及教师公寓)。
第二条 校园内教工宿舍产权归学院所有,仅作为工作用房分配给学院教职工使用。不得转借、出租、私自占用、相互调换,违者学院有权收回。
第三条 宿舍内水电、设备设施已经齐全,并按标准配备了家私家电等。需要维修时,所涉及设备或元器件更换的,将收取相应材料费,材料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四条 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按价赔偿;二人及以上的房间公有物品由该套房员工共同使用和保管。不私自拆装、更换家具,不私自加装或调换门锁等;不准在墙上打洞、乱定、乱写、乱画,不准乱拉乱牵水管、电线、网线、绳索等;不准违规用电,如违反规定造成一般用电故障的,根据情节,将予以100—500元的罚金;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的,要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自觉维护楼内外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严禁往窗外倒水、扔东西;走道、走廊等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摆放灶具或做饭。禁止在楼内饲养宠物。
第六条 自觉遵守消防管理条例。提高警惕,妥善保管个人物品,注意防火、防盗;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正确使用燃气灶、热水器、空调等电气设备,出入及时关好门窗;如发生火灾、失盗、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应立即通知教导队或上报学院有关部门。
第七条 教职工应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宿舍内从事打麻将等活动;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等。
第八条 调换或退宿时,住宿人需报总务室并清点公物是否完好齐全,并交还钥匙;如遇特殊情况需借用的,需经综合事务部批准。
第九条 教职员工使用学院宿舍,学院将按月从使用人工资中扣除相关费用。房租2元/人/月/平米,水电气按市价收取。
第十条 住宿员工应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凡违反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罚款,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综合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