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办高校年度检查表时间:2017-04-21 作者:
学校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指标内容 |
自检 (是/否) |
核查 (是/否) |
终评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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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达指标 |
1.符合《普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各项要求;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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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学管理规范,学校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在办学过程中没有因出现其他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情形;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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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校积极启动资产过户工作,并有部分或全部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且手续齐全、完整;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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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保障教职工各项权益,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拖欠教职工工资的情形;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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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工作落实,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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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收入支出情况或资金流动情况、财务核算、财务报告、资金资产管理等方面合理合法。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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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指标 |
1.学校重大事项变更及时报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核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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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决策机构及其成员依照法定程序决策重大事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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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保障校长履行职权,没有违反规定、约定解除校长职务的情形;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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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依规收费,没有违规收费的情形;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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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规定提取学费收入用于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执行国家资助政策。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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